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我委编制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及时领取区县、乡镇两级公开事项,结合本区县权责分配实际,对标准指引进行调整和完善,明确区县、乡镇两级的公开职责,编制本区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报本区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我委复核。
房屋征收处联系人:田 彦,联系电话:63657223。
住房保障处联系人:蒋鸿搏,联系电话:63785810。
村镇建设处联系人:冯中杰,联系电话:63671567。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