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程序》等七个备案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相关备案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我委重新制定了《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程序》《重庆市临时管理规约备案程序》《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重庆市管理规约备案程序》《重庆市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程序》《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